根据市、区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和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瀛海镇2017年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审核登记工作方案。
一、审核要求
(一)登记范围
1、监护人资格范围
非京籍学生监护人在瀛海镇域内购房的;非京籍学生监护人夫妻双方在瀛海镇域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且在镇域企业工作的。
2、入学服务区域
南海家园一至七里、鹿海园五里(公租房除外)、瀛海家园一里二里、永旭家园、兴海园、玉璟园、三槐家园、瀛嘉汇、金茂悦、金域东郡、海梓府。
3、适龄儿童范围
即将于2017年9月升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二)安置顺序
1、监护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非京籍适龄儿童;
2、监护人在入学服务区域范围内租住房屋的非京籍适龄儿童。
二、审核标准(五证)
(一)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1、截至2017年5月1日,监护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瀛海镇派出所制发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截至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连续36个月以上,下同)。
2、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为机打,手写涂改无效。
(二)在瀛海镇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自购房审核标准
监护人夫妻双方或一方提供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原始发票。
非70年产权的房屋不予登记;非夫妻关系的购房者,对一个房屋进行产权分割的,只按照主产权人进行登记,产权人各占一半的不予登记。
2、租住房屋审核标准
(1)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2)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原始发票;(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租房《合同》;(5)由居(村)委会(含筹备组)出具的《居住证明》(入住36个月以上);(6)镇流管办出具的房产税票据(36个月以上)。
说明:(2)、(3)两项,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三)在镇域企业务工就业证明
1、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监护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以下材料:(1)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连续36个月以上);(2)《劳动合同书》(连续36个月以上);(3)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的《社保证》,及《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打印原件(连续36个月以上)。
2、个体工商户审核标准
监护人夫妻双方或一方须提供以下材料:(1)其名下的《营业执照》;(2)纳税证明材料。
说明: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均在镇域内,且注册时间36个月以上,变更法人代表的须变更36个月以上。
3、企业法人、股份人审核标准
监护人夫妻双方或一方须提供以下材料:(1)其名下的《营业执照》;(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3)纳税证明材料;(4)监护人属于股份人的,须出具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材料。
说明: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均在镇域内,且注册时间36个月以上,变更法人代表的须变更36个月以上。
(四)全家户口薄证明
监护人须提供全家《户口簿》原件。
1、适龄儿童入学年龄范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户口簿出生日期与《出生证明》登记时间必须一致。
2、超龄儿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
(五)无监护条件证明
家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学生,身份证号XXXX,因XX原因,在原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材料。学生父母双方都持有瀛海镇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三、工作流程
1、5月8日至31日,家长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基础信息,并打印《学生入学基础信息表》。
2、5月16日至26日,符合“五证”审核标准的,家长持“五证”材料进行审核。
3、咨询审核地点:瀛海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南海家园社区服务中心,南海家园六里西门)、瀛海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瀛海家园二里居委会,京水来饭店一层)。
咨询电话:69278777
4、6月初公示审核结果。
瀛海镇教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